• 杨志军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7年
    贵州-贵阳
    贵州泉湖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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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志军
律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,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后,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,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

2019-09-25 22:24:07
23W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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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曼玲.和杨志军共2人觉得很赞
全部2条评论
0/2000
  • 马曼玲.:很实用

    2019-09-25 23:02:59 回复 删除

    杨志军 回复 马曼玲.:谢谢

    2019-09-25 23:20:02 回复 删除